115年度愛學網系列競賽活動
系列3:看影片說故事實施計畫

前言

  在全球化發展趨勢下,多元的語言、信仰與生活方式相互交流,形塑出豐富而多樣的社會樣貌。為引導國中小學生認識多元文化內涵,培養尊重差異與同理他人的態度,特以「多元文化」為主題,辦理看影片說故事競賽,透過影音觀賞與文字表達,深化學生對文化議題的理解。
  本活動以「愛學網」多元文化系列影片為學習素材,鼓勵學生結合日常生活觀察與個人感受,撰寫觀後心得與故事創作,分享對不同文化樣貌與跨族群互動之省思。期藉由本競賽活動,拓展學生視野,建立尊重多元與包容差異之正向價值觀,進而提升多元文化教育之學習成效。

報名資格與組別

一、報名資格:各公私立國中、小學學生(須有老師或家長指導)。
  ※ 指導老師係指報名學生同校老師;家長如為老師(他校),請填列指導家長欄位。

二、組別:分為國小 1-3 年級組、國小 4-6 年級組、國中 7-9 年級組,共計 3 個組別(報名組別請以作者 7 月 31 日前就讀年級為主)。

活動日期

一、收件期間:115 年 6 月 15 日上午 0 時起至 115 年 8 月 31 日下午 11 時 59 分 59 秒止。

二、得獎公布日期:115 年 10 月,得獎名單公布於活動網站;並發送得獎通知給個人與所屬學校。

三、成果展示:於 115 年「愛學網系列競賽活動線上成果展」公開展示得獎作品,展示時間、網路平臺,由本院另行公告。

參賽作品規格與內容說明

一、主題定義:

  「多元文化」是指在同一個社會或環境中,存在著許多不同的族群、語言、信仰、習俗與價值觀。每種文化都有其獨特的歷史背景與生活智慧,彼此之間沒有優劣之分。
  本競賽的核心訴求,在於引導參賽者透過「看見差異、理解背景、尊重包容」的過程,培養跨越文化界線的同理心,透過觀賞愛學網相關影片,理解不同族群、文化背景與生活樣貌,並結合自身生活經驗進行故事分享。

 

二、投稿內容規格:

  1. 擷取影片畫面
    • • 影片內容:請從本院「愛學網」>「愛生活」>「名人講堂」>「議題教學」>選擇「多元文化教育」議題(https://stv.naer.edu.tw/live/famous.jsp?cat=40)或由「愛學網」首頁輸入關鍵字「多元文化」搜尋,從中挑選影片,作為投稿參賽之影片。
    • • 擷取畫面尺寸建議為 16:9 或 4:3(橫放、直放皆可)為原則。
  2. 影片內容摘要:搭配擷取影片畫面 4 張,撰寫以 100-150 字為原則之敘述。
  3. 影片心得分享:以擇選之影片經欣觀賞瀏覽後,撰寫以 500-800 字觀後心得分享(如影片重要情節、具推薦性及說服性、具感人及影響力等相關論述分享)。
評分項目與比重
活動獎項

一、各組別錄取獎項件數:

附註:

  1. 各組獎勵名額得視參賽件數及成績酌予調整,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獎勵名額得以從缺。
  2.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之商品禮券或給與凡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者,須申報所得;價值超過(含)新臺幣 20,010 元者,依法須扣除 10% 稅金。

二、獎勵內容:

  1. 本活動依年級分成三組(1-3 年級、4-6 年級及 7-9 年級組)進行競賽,取每組特優1 名、優等 2 名、甲等 3 名、佳作 10 名。
  2. 本活動各組增設最佳人氣獎 1 名(共計 3 名),採線上投票方式辦理,依投票結果統計最高票數者獲頒最佳人氣獎;線上投票相關說明,請於活動期間參閱網站公告。
  3. 獎狀:獲獎作品之參賽學生由本院頒給獎狀 1 幀。
  4. 感謝狀:獲獎作品之同校指導教師由本院頒給感謝狀 1 幀。
  5. 行政獎勵:獲獎之參賽學生及同校指導教師,由本院發函建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學校本權責予以行政獎勵。特優、優等、甲等建議嘉獎 2 次為原則,佳作建議嘉獎 1 次為原則,學校執行有功人員敘獎,由縣市機關、學校本權責核處。
作品繳交注意事項

一、採線上投稿方式,需填寫資料及檔案上傳格式如下所列:

  1. 請至報名網站依項目欄位填寫「基本資料」(附件 1)、「影片內容摘要介紹」(附件 2)、「投稿心得作品表單」(附件 3)
  2. 「影片內容摘要介紹」(附件 2)﹕請以 4 張擷取影片畫面,並分別撰寫 100-150 字之影片內容摘要介紹。
  3. 「投稿心得作品表單」(附件 3):請撰寫以 500-800 字為原則之影片觀後心得分享。

二、相關附件掛載本院網站 http://www.naer.edu.tw/最新消息/新聞公告,相關附件僅供離線填寫範例參考,請於 115 年 6 月 15 日線上投稿開放後,自行上網報名註冊愛學網會員並依表單內容填寫及上傳作品檔案。

附則

一、參賽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品。

二、得獎教師及辦理本活動執行有功人員,請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本權責,於活動結束後逕行辦理獎勵事宜。

三、凡報名參加競賽即視認同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四、主辦單位有更改活動計畫之權利,如有修正或未盡事宜,得隨時公布於本系列競賽報名網站。

活動資料

請下載完整活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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