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創意教案

註:

  1. 各組獎勵名額得視參賽件數及成績酌予調整,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獎勵名額得以從缺。
  2.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之商品禮券或給與凡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者,須申報所得;價值超過(含)新臺幣 20,010 元者,依法須扣除 10% 稅金。



獎勵內容
本活動取各組特優 1 名、優等 1 名、甲等 1 名、佳作 5 名。

1. 獎       狀:獲獎之參賽教師由本院頒給獎狀 1 幀。

2. 行政獎勵:獲獎之參賽教師由本院發函建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學校本權責予以行政獎勵。特優、優等、甲等建議嘉獎 2 次為原則,佳作建議嘉獎 1 次為原則,獲獎項之縣市及學校執行有功人員敘獎,由縣市機關、學校本權責核處。

※  每件得獎作品之商品禮券由本院依規定應扣繳所得稅,或政府規定應扣繳之相關費用,並由作者於報名參賽時指定 1 名代表具名領取。

校園微電影

註:

  1. 各組獎勵名額得視參賽件數及成績酌予調整,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獎勵名額得以從缺。
  2.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之商品禮券或給與凡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者,須申報所得;價值超過(含)新臺幣 20,010 元者,依法須扣除 10% 稅金。



獎勵內容
本活動取各組特優1名、優等1名、甲等1名、佳作10名。

1. 獎       狀:獲獎之參賽學生由本院頒給獎狀1幀。
獲獎之參賽學生由本院頒給獎狀1幀。

2. 感謝狀:獲獎之指導教師由本院頒給感謝狀1幀。

3. 行政獎勵:獲獎之參賽學生及指導教師由本院發函建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學校本權責予以行政獎勵。特優、優等、甲等建議嘉獎2次為原則,佳作建議嘉獎1次為原則,學校執行有功人員敘獎,由縣市機關、學校本權責核處。

※  每件得獎作品之商品禮券由本院依規定應扣繳所得稅,或政府規定應扣繳之相關費用,並由作者於報名參賽時指定1名代表具名領取。

看影片說故事

註:

  1. 各組獎勵名額得視參賽件數及成績酌予調整,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獎勵名額得以從缺。
  2.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之商品禮券或給與凡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者,須申報所得;價值超過(含)新臺幣 20,010 元者,依法須扣除 10% 稅金。



獎勵內容
本活動依年級分成三組(1-3 年級、4-6 年級及 7-9 年級組)進行競賽,取每組特優1 名、優等 2 名、甲等 3 名、佳作 10 名。
1. 獎       狀:獲獎作品之參賽學生由本院頒給獎狀 1 幀。

2. 感謝狀:獲獎作品之同校指導教師由本院頒給感謝狀 1 幀。

3. 行政獎勵:獲獎之參賽學生及同校指導教師,由本院發函建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學校本權責予以行政獎勵。特優、優等、甲等建議嘉獎 2 次為原則,佳作建議嘉獎 1 次為原則,學校執行有功人員敘獎,由縣市機關、學校本權責核處。